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水利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落实见效,切实发挥安责险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重视程度,做到应保尽保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责险的投保工作,充分认识到安责险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安责险投保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相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水利工程项目实现应保尽保,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施工期。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确保新开工水利工程必须在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前完成安责险投保,并将投保情况及保单上报至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已开工水利工程,要全面梳理投保情况,对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保险期限应覆盖剩余施工期。

二、明确服务事项,确保服务效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相关规定,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事故预防服务具体内容和频次,并将“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作为事故预防服务必须开展的事项,确保“六项机制”落地见效。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预防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保险机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事故预防服务,及时为施工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帮助施工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管执法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责险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平台,广泛宣传安责险的政策优势、投保流程和典型案例,推动施工企业从“被动投保”向“主动预防”转变,营造“要我投保”到“我要投保”的良好氛围,有效利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将安责险投保情况和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督导项目法人履行对事故预防服务质量的监督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主动接受并配合完成事故预防服务,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各单位可结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辽水监督函〔2024〕145号),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情作为专项执法典型案例报厅监督处。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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