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安委办〔2025〕2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2025年第二季度全省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进行了研判,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现将研判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抄送:省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产业集团。
2025年第二季度全省水利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报告
一、风险分析
总体判断:进入第二季度,气温转暖,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和增发国债项目进入全面复工复产阶段,生产经营活跃;汛期将至,防汛、火灾等各类风险叠加,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一)人员管理:一是第二季度生产经营活跃,大量务工人员陆续返岗,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进入开工阶段,如人员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影响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受冬季天气影响,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产时间长,工作人员容易产生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初春时期,施工现场的临边防护、临时设施、防护棚、隧洞、基坑周边等存在土质松动风险,易引发坍塌事故。二是水利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部分单位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现象,易引发安全事故。三是施工设施、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可能出现各种故障问题,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四是部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风险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风险隐患排查后假整改、建立台账应付检查等一系列问题。五是仍然存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三)水利工程运行:一是汛期将至,对大坝、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等基础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易影响其安全运行。二是春暖花开,旅游人员增多,如对库区管理不严格,易导致溺水事故发生。三是水电站厂房、配蓄电室高低压配电柜、控制柜、变压器、电缆、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电气设备容易出现老化、漏电问题,易导致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部分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对“六项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质量不高,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衔接不够。
(四)水利危险化学品:一是复工复产后,水利科研、试验检测等相关单位在化学试剂、有毒化学品、危化品使用次数增多,如管理不当,易引发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二是试验检测人员长期未开展检测工作,导致技术生疏,如不按章操作、不遵守操作规程,易出现人为事故。三是相关单位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排放等过程中,如未进行全程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易引发安全事故。
(五)特种设备:一是复工复产后,各单位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次数多、频率高,如安全措施不到位,维护保养不及时,易引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二是施工企业未对特种设备按时检测,或使用经检测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六)安全度汛:一是6月份将进入汛期,个别单位因工作岗位轮换,在防汛工作责任落实上,易出现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随着汛期到来,防汛工作在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等方面易出现形势预判不足、预案修订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为赶在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可能存在超强度施工,进一步增加安全风险。
(七)消防安全:一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增多,检查管理不到位,易引发电路起火事故。二是天干物燥,各单位办公室、园区、物资储备库、仓库、食堂等场所火灾风险增加。三是违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动火作业。
二、对策建议
截至目前,新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将陆续上马,全省开复工水利工程共84项,时间紧、任务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人员管理:一是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做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切实查清、正确解决,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各单位要加大对施工企业复工复产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对存在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建立台账,明确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实施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导,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是各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将建筑保温材料使用安全及施工作业安全纳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和动火作业持证上岗,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三是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安责险,严格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确保管辖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前完成安责险投保,并将投保情况及保单上报至主管部门备案;要发挥信息化监管效能,将“六项机制”建设作为事故预防服务必须开展的事项,利用安责险平台开展安责险投保和三方服务监管。四是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厅印发的“六项机制”创建标准清单和专家指导帮建方案,将“六项机制”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六项机制”创建的指导监督。
(三)水利工程运行:一是各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性能良好。二是各单位要加大汛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三是加强对危险水域、危险河段的巡查力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证管辖范围内水域安全。四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及《辽宁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标准要点清单》开展“六项机制”建设,充分采取先行先试、宣传培训、专家指导等多种措施方法,有力有序推进“六项机制”建设。
(四)水利危险化学品:一是各单位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和岗前考核备案制度,严禁无证上岗,严禁冒险作业,严守安全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二是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排险除患,确保危化品使用、储存设施的视频监控、泄漏监测报警、温度、压力、液位监测系统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五)特种设备:一是以水利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六)安全度汛:一是明确各地区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各地和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二是落实防汛责任制,全面开展汛前检查。加强对水库、水电站、河道防洪、山洪灾害、水毁修复、物资储备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七)消防安全:一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利用好媒体宣传平台,密集开展消防安全警示宣传,引导群众规范用火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机制,切实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三是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四是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查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开展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