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落,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筑牢水利安全生产“防火墙”。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监督函〔2024779)、《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辽安委办202430号)《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重视程度,凝聚思想共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推进落实工作,充分认清水利部、安委会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目的和意义将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确保机制建设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大力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理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动实施,确保落地见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维、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一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受理内部事故隐患报告,细化奖励标准,确保奖励经费足额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做到机构、标准、经费三落实。二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运行台账,如实记录报告时间、事故隐患具体位置、整改及报告奖励情况,明确要求奖励资金由报告员工签字确认后领取,并定期报送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情况。三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程序,确保第一时间核查并整改,对通过内部报告直接避免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从业人员要在企业网站、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公开表扬。四要结合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对口指导帮扶方案,加强管辖区域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五要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实地督导推进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地见效。六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纳入企业管理及年度考核内容,将报告情况与员工的绩效工资、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挂钩,提高员工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措施,持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能,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要定期对本地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情况进行总结,制度建设、实施效果、激励措施等方面提炼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通过官网、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和推广,供其他单位借鉴学习,推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更广范围内落地生根。原则上,每季度要集中公布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省水利厅将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等主题活动,及时宣传各市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布相关案例,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认知度。

请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6201220前将本地区推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厅安委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宇飞  024-62181308

电子邮箱:Lnsljd@163.com

 

附件:

            

icon_pdf.gif附件1: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的倡议书.pdf

 

 

辽宁省水利厅           

2025417          

 

 

抄送:省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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